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
工作指南(2025版)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和《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特制定本文件。
本指南适用于已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以下简称“认证协会”)认证并在有效期之内的专业。
专业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共包括五个阶段:完成持续改进工作、报备改进情况、提交改进报告、开展中期审核以及审议并公布结论。
一、持续改进工作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建立完善的面向产出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并基于评价结果推进专业的持续改进。
专业应重点针对在面向产出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并严格执行,主要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和面向产出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专业应定期对所有用于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课程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分析,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每位学生毕业要求的达成,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对认证报告明确指出的问题和不足,专业应制定持续改进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二、报备改进情况
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须按年度将修订和完善的产出评价机制文件、证明产出评价机制有效实施的相关证据(包括评价对象、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和持续改进工作等原始材料),以及其他持续改进工作相关原始材料报认证协会备案(报备持续改进情况有关要求见附件1)。报备材料只需原始材料(无需提交改进情况总结报告),其中试卷、报告、论文等教学文档根据本校教学资料存档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存档的原始材料。
认证协会将依据团体标准《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组织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抽查。
(1)对于报备材料显示持续改进效果不明显的专业,由认证协会秘书处通知专业及时改进,此类专业中期审核时原则“需要进校核实”,若已通过中期审核,将作为下一轮认证申请审核的重要参考。
(2)对于未按时报备有关材料的专业,经提醒后,仍未报备,将视作专业自愿中止认证通过的有效期,由认证协会秘书处报结论审议委员会审议,并通知相关专业。
三、提交改进报告
专业应在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根据每年度报备的持续改进情况,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逾期未提交的,认证协会将中止其认证有效期。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针对《认证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取得成效,以及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应重点描述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并按要求附各年度开展评价的原始材料。
通过认证的专业若在认证有效期内有重大调整,涉及到专业名称、课程体系等,或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认证协会秘书处报备并申请对调整或变化的部分进行重新认证。重新认证工作参照《工程教育认证工作规范》进行,可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中止原认证的有效期。
四、开展中期审核
在认证有效期第三年年底前,针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有条件)”的专业,认证协会将组织专家对专业持续改进情况进行中期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将中止认证有效期。中期审核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若书面材料存在疑问,由认证协会根据情况委派专家到现场进行核实。对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 6 年”的专业,只需提交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到认证协会备案即可,认证协会原则上不再进行中期审核,专业改进情况将作为再次认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期审核阶段,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根据认证协会统一安排,组织专家(每专业原则上不少于3名专家)对专业提交的持续改进情况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审阅。审阅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关注项”的改进措施和效果,判断改进情况是否满足《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二是专业建立、完善和落实面向产出内部评价机制的情况,重点关注评价机制落实情况。
中期审核中,若发现专业虽提出改进措施,但无证据证明其改进效果,或是内部评价机制运行情况不明确的,可给出“需要进校核实”的初步结论。对初步审核结论为“需要进校核实”的,由认证协会委派1名专家(原则上为持续改进报告审核专家)进校核实,重点考查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审核专家组根据审核情况,撰写《中期审核报告》(附件3),并按照下列原则提出结论建议,提交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
(1)“继续保持有效期”:“存在问题及关注项”已经改进,或是未完全改进但其措施能够保证在未来三年持续改进,能够在 6 年内保持有效期,内部评价机制已建立,并有证据证明机制有效运行;
(2)“中止认证有效期”:有“存在问题及关注项”完全未改进,未改进的理由不明,也未提出任何改进措施;或无证据证明课程目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机制有效运行,存在不满足底线要求的情况,难以继续保持 6 年有效期。
五、审议并公布结论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将专家组撰写的《中期审核报告》反馈专业所在学校征询意见。学校应在收到报告后核实其中提出的问题,并于10日内按要求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反馈意见。逾期不回复的,视同没有异议。
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组织召开中期审核结论审议会议,参会委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2/3以上(含)出席会议,投票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则通过中期审核结论建议,其他情况均视为不通过。根据审议情况,专业类认证委员会修改并确认《中期审核报告》,提交认证协会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
认证结论审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提交的《中期审核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报认证协会理事会批准,由认证协会发布。如专业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由监事会做出最终裁决。
对“中止认证有效期”的专业,认证协会将动态调整通过认证专业名单。专业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