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校(院)学术评价标准,根据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环境工程领域具体情况,制订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一、学分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所修学分必须满足个人培养计划的学分要求。
二、培养环节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环节,包括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中期考核、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
三、科研成果要求
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申请人,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取得的学术或实践成果。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相应学科领域的下列成果之一,成果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1.学术论文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一位或导师为自然位次第一位、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二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以外单位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一位;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发表或录用1篇SCI/SCIE/ESCI/EI学术论文。(学术学位研究生适用)
环境工程领域研究生发表或录用1篇SCI/SCIE/ESCI/CSCD/EI或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2.发明专利
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一位,或导师为自然位次第一位、研究生为自然位次第二位获得1项授权发明专利。(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3.科研获奖
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1项厅局级以上科技奖励(有获奖证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4.专著、研究报告、智库报告、标准等
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或参编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1本(有署名并提供参编证明,且独立撰写不少于1.5万字,由出版社出具证明);(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2)撰写调查研究报告、智库报告,得到县区级及以上机构应用、采纳或获得地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证明材料应含有研究生排名信息。(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3)参与制定省部级(或一级行业协会/学会)行业标准(有署名),且正式发布执行或试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5.产品设备、工艺技术、设计方案等
环境工程领域研究生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参与工程项目研究,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产品设备、工艺技术研发与应用,并取得研究成果,在学位论文中至少以完整一章体现实验研究、理论分析和应用效果等内容(导师为相应技术服务或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列前三位,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研究成果通过三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审);
(2)参与工程项目设计,学位论文研究内容覆盖完整的实际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现场运行实践或工程项目成果验收等内容(导师为相应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列前三位,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设计方案、图纸等有效证明材料包含排名信息)。
(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6.学科竞赛获奖
研究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国家一等奖获奖前三位,二等奖获奖前两位,三等奖获奖首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名单的其他学科竞赛获奖,一等奖及以上前两位、二等奖首位;其他校(院)认可的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团体一等奖及以上前二位,团体二等奖首位。学科竞赛获奖,同一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认定且必须与学位申请领域相关。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适用)
本学位授予具体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与本标准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