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院)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党委第二巡察组自3月18日起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党委开展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学部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焦“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同步进行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向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及校(院)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校(院)有关部门处理。
现将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接访地点:长清校区办公楼203
联系电话:15053192067
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电子信箱:qlgdxc2024@163.com
意见箱地点:长清校区轻化楼A座3层西头和彩石校区生物楼10层东头
特此公告。
党委第二巡察组
2024年3月18日